校园卡在图书馆使用管理办法  

1、校园卡发放

校园卡作为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的凭证,新生入学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发放。新生通过入馆培训后,开通图书借阅权限。

2、校园卡在图书馆的使用

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。借用他人校园卡,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7-15天;如借给无证人员,则给予当事人15天以上(含15天)停借处理(停借处理指停止其进入图书馆及借阅图书的权利,下同),冒用、盗用、伪造他人校园卡进馆或者借书者,一经发现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,如当事人为本校读者,同时还要处以当事人60天停借处理。图书馆无法与校园卡所有者取得联系时,该证移交学校一卡通中心处理。

3、校园卡遗失的处理方法

校园卡不慎遗失,可在手机”数字FAFU“APP中校园一卡通进行”卡片挂失“,或到校园一卡通中心(南区农业银行对面)办理挂失手续,挂失成功前被他人冒借图书,由本人负责赔偿。挂失后可到校园一卡通中心补办校园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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