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前请务必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缺页或污损,发现缺损应当场向工作人员申明,并由工作人员加盖缺损章,以免还书时造成误会。
2.所借图书请认真保护,不得圈点、批注、涂划、割页、撕页。若发现读者有污损、撕毁书刊或丢失条形码、智能标签等行为,将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。
(1)书刊虽被污损仍可以使用的,按每页0.5元计收赔偿款;
(2)书刊被严重污损,或被撕、割页已影响使用,处理办法同下第3条规定;
(3)丢失或损坏条形码、智能标签者需补交加工费3.00元/册;
以上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7-90天停借处理。
3.请妥善保管好所借图书,若不慎丢失,必须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:
(1)按原书价的2至3倍赔偿,赔书款最低不少于20元。缴纳赔书款后6个月内如找到原书,经核查确定为原书并无缺损,在还回原书后从学校财务处退回赔书款。
(2)购买原书赔偿(即购买相同书名、著者、出版社和版次的书),需另交加工费3.00元。
注:“原书”的认定以采编部为准(咨询电话83789391),读者要确切了解“原书”的含义后到正规书店购买(盗版书刊不予受理)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(3)遗失连续出版物(过刊或者现刊)中的一期,按该刊全年订购价格赔偿。
4.偷窃馆藏文献者,一经发现除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外,图书馆将给予按原书价5倍以上罚款(罚款数最低不少于50元),并给予90天至180天停借处理。